申請【授權書】須知

 

授權書的功能:授權被授權人在國內代替本人 (授權人) 辦理諸如房屋、土地買賣、不動產貸款案、房地產變更登記、代領退休金、代領獎壆金、代辦入出國日期證明書…等事項。

 

應備文件:

I. 授權人親自來處辦理者應備文件:

文件名稱

注意事項

(1)

授權人護照正本及英簽正本

I.

如授權人為中華民國國民,請出示中華民國護照。如所持中華民國護照已逾期,可以依下列方式辦理:

1.

請出示中華民國身分證 ,以資比對中文姓名;另請出示該本已逾期之護照,或英國附有照片之有效證件正本,以資比對英文姓名。

2.

如無身分證,或身分證已無法辨識持證人面貌,原則上,應申請換發新護照。如來不及申換新護照,請另外提出其他有效且附有相片的證件,如英國護照或駕照等 ,以資佐證授權人身分。(註:如英國證件之外文姓名已依習俗改名,請另出示改名的證明文件。)

 

II.

授權人如非中華民國國民,請出示所屬國籍有效護照或其他附有照片之有效證件,如英國護照或駕照等。

 

(2)

文件證明申請書

申請書由授權人至本處當場填寫後,便可以一併送件。

(3)

授權書與授權內容有關之文件

(1)

有關房屋、土地買賣及其他不動產處分案,須詳填房地標示、權利範圍及所屬【地政事務所】名稱。地政事務所名稱可上網查詢內政部全球資訊網

(2)

授權書至本處當場填寫即可 。

 

(4)

特殊情形:授權人為未成年人時,應另備的文件

(1)

倘授權人為未成年人﹙20 歲以下﹚,應由父、母或法定監護人陪同前來本處辦理,除相關應備文件外,應另備:

i.

父、母或法定監護人之護照正本。

ii.

授權人與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的親屬關係證明。如:登載有親屬關係之戶籍謄本正本、記載有父、母姓名的授權人國民身分證正本、或記載親屬關係之英國出生證明正本等。

 

(2)

倘授權人為未成年人,而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無法陪同前來,授權人應另備:

i.

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同意授權人辦理相關授權事項之同意書,且該同意書必須先經「指定認證機構」(如表後註解)人認證。

ii.

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的護照正本或影本。

iii.

授權人與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的親屬關係證明。如:登載有親屬關係的戶籍謄本正本、記載有父、母姓名的授權人國民身分證正本、或記載親屬關係的出生證正本等。

 

 

 

II. 委託他人辦理者應備文件:

文件名稱

注意事項

(1)

授權人護照正本或影本

I.

如授權人為中華民國國民,請檢附中華民國護照正本或影本。如所持中華民國護照已逾期,可以依下列方式辦理:

1.

請檢附中華民國身分證正本或影本 ,以資比對中文姓名;另請檢附該本已逾期之護照,或英國附有照片之有效證件正本或影本,以資比對英文姓名。

2.

如無身分證,除檢附該本已逾期之護照正本或影本外,請另外檢附其他有效且附有相片的證件正本或影本,如英國護照或駕照等 ,以資佐證。(註:如英國證件之外文姓名已依當地習俗改名,請另檢附改名之證明文件正本或影本。)

 

II.

授權人如非中華民國國民,請檢附有效護照或其他附有照片之有效證件正本或影本,如英國護照或公民證等。

 

(2)

授權人親自填寫與簽字之文件證明申請書

授權人須親自填寫與簽字。請至本網頁後段【補充說明】欄【申請表格下載】處,自行下載所需表格

(3)

經公證人先行認證之授權書與授權內容有關之文件

(1)

授權書與相關文件,須先經公證人(Notary Public) 認證授權人簽字屬實;如文件超過一頁,每一頁均須經公證人「簽字並蓋章」。

(2)

有關房屋、土地買賣及其他不動產處分案,須詳填房地標示及權利範圍及所屬【地政事務所】名稱;地政事務所名稱可上網查詢內政部全球資訊網

(3)

請至本網頁後段申請表格下載處自行下載所需表格。

 

(4)

委託他人辦理者:必須另外提出相關文件

(1)

代理人身分證件,如護照正本。

(2)

依公證法規定,須另提出經「指定認證機構」(詳註)認證申請人授權代理人辦理相關事項之授權書,該授權書將併申請案由本處收存。

 

:指定認證機構

1.「指定認證機構」在本處轄區內是指具有公證人﹙Notary Public﹚資格人士; 在本處轄區外之國外地區,是指中華民國駐在該地()的駐外機構;在國內,是指法院之公證人或具資格之民間公證人。

2.委託他人辦理者,本處僅認證公證人 (Notary Public) 的簽字屬實,其內容及實質效力由要證機關依職權決定。

 

補充說明:

規費

1.授權書每件10英鎊。

2.請以現金、郵局匯票支付,匯票抬頭請註明:T.R.O. in the U.K,不受理個人支票、50英鎊現金鈔券及其他貨幣。

辦理時間

1.一般案件受理後自繳費領據次日起算1個工作天後核發或拒件

2.倘有急需可於繳交速件處理費(規費加半計收),送件當天下午16:30領件。

3.須向相關機關查證案不受理提辦,處理時間最長不逾2個月;須陳報外交部請相關機關查證者,最長不逾6個月。

 

表格下載:

格式(doc.)

(請用A4紙張列印)

文件證明申請書中文版

授權書 (親自來處辦理者使用) 請參考填寫說明

授權書 (委託他人來處辦理者使用) 請參考填寫說明

 

本處資料:

地址

Taipei Representative Office in the UK                  50 Grosvenor Gardens, London SW1W OEB

領務櫃台

電話: 44-20-7881 2655 電傳: 44-20-7730 7379

辦理時間

週一至週五09:30-12:30.

轄區

本處領務轄區為除駐愛丁堡辦事處轄區以外之英國全境及北愛爾蘭,兼理塞席爾及獅子山。駐愛丁堡辦事處領務轄區為英國DurhamCumbria連線以北地區,以及Isle of Man

 

Updated on 14th, November, 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