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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結婚證書驗證】須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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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證書驗證目的:向國內戶政單位辦理結婚登記或外籍配偶申辦簽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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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備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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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結婚證書正本 |
英國結婚證書正本須載明夫、妻雙方之姓名、結婚地點等資料,並請先送經英外交部驗證部門驗證(Legalization Dept. of Foreign & Commonwealth Office, Old Admiralty Building, Whitehall, London SW1A 2LG, Tel: 020-70081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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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護照 、戶籍謄本 |
夫、妻雙方我國護照正本 及戶籍謄本(1個月)正本或經指定認證機構(詳註)驗證之護照影本。倘ㄧ方為外籍人士,則請繳其外國護照正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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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文件驗證申請表 |
申請人填寫文件驗證申請表一份(請詳填聯絡地址、電話及簽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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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結婚證書中文譯本 |
1. 倘有需要可於驗證同時申請結婚證書中文譯本驗證,中文譯本請自行譯妥並於譯文下方書寫翻譯者姓名並親簽。 2. 倘ㄧ方為外籍人士請來處填寫「取用中文姓名聲明書(C7C)」並親簽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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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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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費 |
1.結婚證書驗證費用每件10英鎊。 2.結婚證書中文翻譯驗證費用每件20英鎊。 3.請以現金、郵局匯票支付,匯票抬頭請註明:T.R.O. in the U.K.,不受理個人支票、50英鎊現金鈔券及其他貨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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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時間 |
1.一般案件受理後自繳費領據次日起算1個工作天後核發或拒件 2.倘有急需可於繳交速件處理費(規費加半計收),送件當天下午16:30領件。 3.倘須向相關機關查證者不受理提辦,處理時間最長不逾2個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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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代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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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未能親來本處櫃檯辦理,可於備齊以上各件後委託他人代辦。 2.委託他人代辦,代理人應攜帶其身分證件(如護照正本),並依公證法規定提出經指定認證機構(詳註)認證申請人委託代辦人辦理相關事項之授權書,本處始能依法受理申請案,該授權書將併申請案由本處收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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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登記 |
國人及其外籍配偶雙方均將親自返台辦理結婚戶籍登記時,其外籍配偶請填寫「取用中文姓名聲明書(C7C)」及取妥符合我國命名習俗之中文姓名記載於中譯本內。申請人如未能親向戶政機關申請者,建議雙方同時先向本處辦理驗證授權他人代辦戶籍登記之授權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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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指定認證機構 |
「指定認證機構」在本處轄區內是指具有公證人﹙Notary Public﹚資格人士; 在本處轄區外之國外地區,是指中華民國駐在該地(國)之駐外機構;在國內,是指法院之公證人或具資格之民間公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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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處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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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Taipei Representative Office in the UK 50 Grosvenor Gardens, London SW1W OE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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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務櫃台 |
電話: 44-20-7881 2655 電傳: 44-20-7730 73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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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時間 |
週一至週五09:30-12: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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轄區 |
本處領務轄區為除駐愛丁堡辦事處轄區以外之英國全境及北愛爾蘭,兼理塞席爾及獅子山。駐愛丁堡辦事處領務轄區為英國Durham與Cumbria連線以北地區,以及Isle of Man。 |
| Updated on 14th, November, 20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