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離婚證書驗證】須知

 

離婚證書驗證目的:向國內戶政單位辦理離婚登記。

 

應備文件:

1.離婚證書正本

英國法院離婚判決書正本,須先經由英外交部驗證部門驗證Legalization Dept. of Foreign & Commonwealth Office, Old Admiralty Building, Whitehall, London SW1A 2LG, Tel:020-70081111)

2.護照

申請人護照正本或經指定認證機構(詳註)驗證之護照影本。

3.文件驗證申請表

填寫文件驗證申請表一份(請詳填聯絡地址、電話及申辦人簽名)

4.離婚中文譯本

1.倘有需要可於離婚證書驗證同時申請離婚證書中文譯本驗證,中文譯本驗證請自行譯妥,並於譯文下方書寫翻譯者姓名並親簽。

2.須繳另ㄧ方之中華民國護照正本或影本;若其中ㄧ方為外籍人士,則繳交其外國護照正本或影本

 

補充說明:

規費

1.離婚證書驗證費用每件10英鎊

2.離婚證書中文翻譯驗證費用每件20英鎊

3.請以現金、郵局匯票支付,匯票抬頭請註明:T.R.O. in the U.K.,恕不接受個人支票、50英鎊現金鈔券及其他貨幣。

辦理時間

1.一般案件受理後自繳費領據次日起算1個工作天後核發或拒件

2.倘有急需可於繳交速件處理費(規費加半計收),送件當天下午16:30領件。

3.倘須向相關機關查證者不受理提辦,處理時間最長不逾2個月。

委託代辦

1.如未能親來本處櫃檯辦理,可於備齊以上各件後委託他人代辦。

2.委託他人代辦,代理人應攜帶其身分證件(如護照正本),並依公證法規定提出經指定認證機構(詳註)認證申請人委託代辦人辦理相關事項之授權書,本處始能依法受理申請案,該授權書將併申請案由本處收存。

離婚登記

英國法院判決離婚經本處完成離婚證書驗證後,仍須向國內戶政機關辦理登記始具國內效力。申請人若未能親向國內戶政機關申辦,建議先向本處辦理驗證授權他人代辦戶籍登記之授權書,辦理方式請參考「授權書須知」

:指定認證機構

「指定認證機構」在本處轄區內是指具有公證人﹙Notary Public﹚資格人士; 在本處轄區外之國外地區,是指中華民國駐在該地()之駐外機構;在國內,是指法院之公證人或具資格之民間公證人。

 

申請表下載:

格式 (.DOC)

A4 Size

 

本處資料:

地址

Taipei Representative Office in the UK                  50 Grosvenor Gardens, London SW1W OEB

領務櫃台

電話: 44-20-7881 2655 電傳: 44-20-7730 7379

辦理時間

週一至週五09:30-12:30.

轄區

本處領務轄區為除駐愛丁堡辦事處轄區以外之英國全境及北愛爾蘭,兼理塞席爾及獅子山。駐愛丁堡辦事處領務轄區為英國DurhamCumbria連線以北地區,以及Isle of Man

 

Updated on 14th, November, 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