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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離婚證書驗證】須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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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證書驗證目的:向國內戶政單位辦理離婚登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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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備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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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離婚證書正本 |
英國法院離婚判決書正本,須先經由英外交部驗證部門驗證(Legalization Dept. of Foreign & Commonwealth Office, Old Admiralty Building, Whitehall, London SW1A 2LG, Tel:020-70081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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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護照 |
申請人護照正本或經指定認證機構(詳註)驗證之護照影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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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文件驗證申請表 |
填寫文件驗證申請表一份(請詳填聯絡地址、電話及申辦人簽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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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離婚中文譯本 |
1.倘有需要可於離婚證書驗證同時申請離婚證書中文譯本驗證,中文譯本驗證請自行譯妥,並於譯文下方書寫翻譯者姓名並親簽。 2.須繳另ㄧ方之中華民國護照正本或影本;若其中ㄧ方為外籍人士,則繳交其外國護照正本或影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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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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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費 |
1.離婚證書驗證費用每件10英鎊。 2.離婚證書中文翻譯驗證費用每件20英鎊。 3.請以現金、郵局匯票支付,匯票抬頭請註明:T.R.O. in the U.K.,恕不接受個人支票、50英鎊現金鈔券及其他貨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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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時間 |
1.一般案件受理後自繳費領據次日起算1個工作天後核發或拒件 2.倘有急需可於繳交速件處理費(規費加半計收),送件當天下午16:30領件。 3.倘須向相關機關查證者不受理提辦,處理時間最長不逾2個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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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代辦 |
1.如未能親來本處櫃檯辦理,可於備齊以上各件後委託他人代辦。 2.委託他人代辦,代理人應攜帶其身分證件(如護照正本),並依公證法規定提出經指定認證機構(詳註)認證申請人委託代辦人辦理相關事項之授權書,本處始能依法受理申請案,該授權書將併申請案由本處收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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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登記 |
英國法院判決離婚經本處完成離婚證書驗證後,仍須向國內戶政機關辦理登記始具國內效力。申請人若未能親向國內戶政機關申辦,建議先向本處辦理驗證授權他人代辦戶籍登記之授權書,辦理方式請參考「授權書須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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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指定認證機構 |
「指定認證機構」在本處轄區內是指具有公證人﹙Notary Public﹚資格人士; 在本處轄區外之國外地區,是指中華民國駐在該地(國)之駐外機構;在國內,是指法院之公證人或具資格之民間公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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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表下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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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 (.DOC) A4 Siz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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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處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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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Taipei Representative Office in the UK 50 Grosvenor Gardens, London SW1W OE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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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務櫃台 |
電話: 44-20-7881 2655 電傳: 44-20-7730 73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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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時間 |
週一至週五09:30-12: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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轄區 |
本處領務轄區為除駐愛丁堡辦事處轄區以外之英國全境及北愛爾蘭,兼理塞席爾及獅子山。駐愛丁堡辦事處領務轄區為英國Durham與Cumbria連線以北地區,以及Isle of Man。 |
| Updated on 14th, November, 20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