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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PDATED: 04/05/06
海外新生兒申請普通護照,相關文件及費用如下:
本處製發護照,所需時間 4 個工作日;由外交部製發護照,所需時間約 3 週。 一、 申請人須具我國國籍: 父或母持有中華民國護照(父親為外國人,母親為中華民國護照持有者,新生兒需於民國69年2月11日『含11日』之後出生者,方可申請)。 二、 須備文件及費用: (一) 經本處驗證過之出生登記書(請參見第三項)。 (二) 父或母之中華民國護照,或 國民身份證、戶口名簿、戶籍謄本、國籍證明書之任一證明國籍之文件正本。 (三) 最近六個月內拍攝之白色背景彩色照片二張(一張貼於申請書上,另一張浮貼)。 (四) 填寫普通護照申請書正反兩面。請(代)申請人務必簽名。 (五) 英國簽證影本乙份(若無,請以父親或母親之簽證取代)。 (六) 護照規費25英鎊。
新生兒護照不含入出境證,請在回台前辦理臨人字多次入出境證(效期六個月至三年不等,請見所附之說明書及辦法),並在回台後辦理戶政相關事宜,以取得身份證字號。 三、 出生登記須備文件及費用: (一) 已由英國外交部(Legalization Dept. of Foreign & Commonwealth Office, Old Admiralty Building, Whitehall, London SW1A 2LG, Tel:020-70081111)驗證過之英文出生登記申請書(需載有父母親雙方之姓名)正本。 (二) 英文出生登記中文翻譯乙份,請自行備妥。於譯文下方註明:"本中文譯本原義與原件相同無誤,翻譯者:(自填)"。 (三) 父母親護照影本各乙份。 (四) 父或母親在台戶籍謄本(一個月內)乙份。 (五) 父母親結婚證明影本乙份。 (六) 費用共30英鎊。 四、 文件受理時間:每週一至週五上午九時三十分至中午十二時三十分。 五、 申請件可郵寄本處辦理,惟需本人親自領取簽收新護照,如新生兒未成年,則請父或母親來本處領取,並請攜帶中華民國護照正本以供查核。 六、 以上各項費用,請以現金或郵局匯票支付﹝恕不接受個人支票、五十英鎊現金鈔券及其他貨幣﹞,匯票請註明抬頭T.R.O. in the U.K.
申請書下載(請下載正、反兩面列印於同一張)
格式 (Form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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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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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普通護照申請書 中華民國普通護照申請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