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人護照、外人簽證及文件驗證
為配合政府會計作業,本處不經手申請人郵資,請參考各項申請之說明
一、本說明僅供參考,倘有爭議,應以申請當時適用之法規為準。
二、申請案件除本人親自或郵寄辦理外,請備妥委託書由代理人(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如護照等)來處辦理。
三、所有申請書之簽名,應與護照相同。如需中文譯本請譯妥,並於譯文下方註明:"本中文譯本原義與原件相同無誤,翻譯者:(自填)"。
四、本處得視案件情形,要求申請者提出進一步詳細文件。
五、文件辦理受領務轄區限制,本處轄區為英格蘭Durham及Cumbria連線以南地區並兼領塞席爾、獅子山及迦納。
六、除護照製發外文件辦理得當天下午領件,惟需收取速件處理費。
七、本處不接受個人支票及50英鎊現金鈔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