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人士申請入台簽證說明書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一月七日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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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臺灣地區(入出)境申請書 中華民國臺灣地區(入出)境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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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臺灣地區(入出)境申請書 中華民國臺灣地區(入出)境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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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於西元一九八三年後持港澳護照入台或於香港出生者,得在台灣機場申請入境十四天停留簽證

    一、 申請書(於抵達機場時填寫)

    二、 有效入出境證件或曾經進入台灣地區之證明文件

    三、 三個月內兩吋照片兩張(持有效入境證者免附照片)

    四、 六個月有效之港澳護照或永久性居民身分證正本

    五、 訂妥機位於十四天內離境之機票

    

持香港英國護照(BNO)、中華人民共和國特別行政區護照或香港CI(Certificate of Identification),申請台灣入出境證所需文件:

    一、 護照正本(當場驗後歸還)及照片頁影本乙份。

    二、 香港ID正反面影本一份。

    三、 照片兩張。

    四、 臺灣地區親友邀請函(需註明邀請人姓名、地址、聯絡電話)。

    五、 填寫入出境證申請書。

    六、 手續費十英鎊,請以現金或郵局匯票支付,匯票抬頭請開T.R.O. in the U.K.

    七、 如非親自領取,請自備回郵信封。

    八、 申請時間約需一至二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