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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一月七日更新
曾於西元一九八三年後持港澳護照入台者,或於香港出生者,得在台灣機場申請入境十四天停留簽證
持香港英國護照(BNO),中華人民共和國特別行政區護照或香港CI(Certificate of Identification),首次申請入台簽證
文件受理時間:每週一至週五上午九時三十分至中午十二時三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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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臺灣地區(入出)境申請書 中華民國臺灣地區(入出)境申請書 中華民國臺灣地區(入出)境申請書 中華民國臺灣地區(入出)境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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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於西元一九八三年後持港澳護照入台或於香港出生者,得在台灣機場申請入境十四天停留簽證
一、 申請書(於抵達機場時填寫)
二、 有效入出境證件或曾經進入台灣地區之證明文件
三、 三個月內兩吋照片兩張(持有效入境證者免附照片)
四、 六個月有效之港澳護照或永久性居民身分證正本
五、 訂妥機位於十四天內離境之機票
持香港英國護照(BNO)、中華人民共和國特別行政區護照或香港CI(Certificate of Identification),申請台灣入出境證所需文件:
一、 護照正本(當場驗後歸還)及照片頁影本乙份。
二、 香港ID正反面影本一份。
三、 照片兩張。
四、 臺灣地區親友邀請函(需註明邀請人姓名、地址、聯絡電話)。
五、 填寫入出境證申請書。
六、 手續費十英鎊,請以現金或郵局匯票支付,匯票抬頭請開T.R.O. in the U.K.。
七、 如非親自領取,請自備回郵信封。
八、 申請時間約需一至二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