僑居身份加簽申辦條件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一月七日更新

一、 申辦條件:
  (一) 持有效護照並請繳交所有中華民國護照正本。
  (二) 填寫加簽申請書一份。請申請人務必簽名
  (三) 取得僑居國永久居留權。(正本驗後歸還)
  (四) 在國外居住滿四年,並持有在僑居國連續居住滿六個月以上之證明文件。
  (五) 手續免費。
  (六) 辦理時間約需一至兩個月。
     
二、 申請人具左列身份者,請先電洽本處護照組:
(一) 尚未履行兵役義務之男子,其所持護照內蓋有「尚未履行兵役義務」或其他有關限制戳記者。
(二) 具軍人、公務員身份者。
三、 文件受理時間:每週一至週五上午九時三十分至中午十二時三十分。
四、 為配合政府會計作業,本處不經手申請人郵資,如非親自來處領取,請備回郵信封自行貼足額郵票,郵資請至郵局依重量及寄送方式購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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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護照加簽或修正申請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