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英大陸人士來台觀光申請旅行證 ![]()
中華民國 95年6月12日 更新 一、 申請對象: 英國留學、工作或旅居英國取得英國永久居留權之大陸地區人民。 二、 旅英大陸人士申請來台觀光須備文件: (一) 證明文件: 1. 以在國外留學生資格申請者:須就讀英國教育主管機關立案之各級正式學歷學校,附有效之學生簽證影本及國外註明就學年限之在學證明正本並經英國外交部文件驗證部門(Legalization Dept. of Foreign & Commonwealth Office, Old Admiralty Building, Whitehall, London SW1A 2LG, Tel:020-70081111)驗證,及再入國簽證影本(在學證明如係來台從事觀光活動之日起算回溯逾三個月,由就讀學校所開具,應檢附同一學校當學期繳費通知單及匯款單)。 2. 以旅居國外取得當地永久居留權資格申請者:附現住地永久居留權證明影本並經英國外交部文件驗證部門(Legalization Dept. of Foreign & Commonwealth Office, Old Admiralty Building, Whitehall, London SW1A 2LG, Tel:020-70081111)驗證。 3. 以旅居國外四年以上且領有工作證明資格申請者:旅居國外四年之計算為抵達國外翌日起,四年間返回大陸地區之期間每次未逾三十日,其有逾三十日者,當年不列入四年之計算。附工作簽證及工作許可證明影本並經英國外交部文件驗證部門(Legalization Dept. of Foreign & Commonwealth Office, Old Admiralty Building, Whitehall, London SW1A 2LG, Tel:020-70081111)驗證。 4. 以上隨行之旅居國外配偶或直系血親資格申請者:附親屬關係證明正本(如親屬關係公證書、戶口簿、出生證明、結婚證書等),得免驗證。 (二) 填寫注意事項如下: 1. 申請書可自網站(http://www.immigration.gov.tw/)下載。 2. 照片彩色、黑白均可,應與所持大陸地區所發護照能辨識為同一人。 3. 護照基本資料與照片同一頁者,影本貼於申請書正面。基本資料與照片不同頁者,有姓名之基本資料頁影本貼於申請書正面,照片頁影本貼於申請書背面。 4. 護照應尚餘六個月以上效期。 5. 中文姓名如係簡體字,由台灣地區代申請之旅行社,依據其護照上姓名,於中文姓名欄代填正體字。 6. 申請人簽章欄,由欲來台觀光之大陸人民親自簽名或蓋章。 7. 證明文件,貼於申請書背面。 8. 國外旅行社代送審查之案件,申請書加附影本一份。 三、 申請方式: (一) 應備文件先送本處審查。 (二) 經本處審查後於申請書上註記後發還。 (三) 大陸地區所發護照及各項證明文件均需繳驗正本,除國外在學證明正本貼於申請書背面外,其他正本驗畢連同申請書發還申請人。 (四) 申請人或國外旅行社將經審查後之應備文件,寄台灣地區經交通部觀光局核准辦理大陸地區人民來台從事觀光活動業務之旅行社(簡稱台灣地區旅行社),於審查之次日起三個月內組團代為申請許可。 四、 費用免費 文件受理時間:每週一至週五上午九時半至中午十二時半。TEL:020 78812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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